校本部汽車停車證申請辦法

停車證使用辦法

  1. 每期停車證顏色不同,如使用非本期發放之停車證請自行繳回本中心或警衛室。
  2. 汽車臨時停車證應放置於車輛內駕駛座前明顯處。
  3. 本證限來校上課時間使用,不適用其他時段。
  4. 校內車位有限,如逢車位告罄,敬請見諒。
  5. 非身心障礙人員,請勿佔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。
  6. 本校對於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,若造成損壞或遺失概不負責。
  7. 車輛進入校區請依指示行駛及停放。
  8. 辦理停車證不需收取押金,每位學員每期課程以辦理乙張為限,申請第二張(含)以上者,每張酌收工本費新台幣50元。

※辦理地點:慈濟大學社教處校本部辦公室(和敬樓二樓A202室),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。

※據民國99年2月24日「社會教育推廣中心停車證管理辦法會議」決議後實行。